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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将迎来巨变 个税起征点拟上调至每月5000元
发稿:2018-06-20  来源:吉林热线  浏览:15424
内容摘要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修改的内容包括:将个税起征点由目前的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涉及广大工薪阶层切身利益的个税征收体系将迎来巨变!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修改的内容包括:将个税起征点由目前的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调整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5000元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宣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建立,个税起征点设置为800元。此后,个税起征点经历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至1600元,2008年提高至2000元,2011年提高至目前的3500元。

自2011年调整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有近7年未再进行上调。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上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明确了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影响 月入2万以下减税超50%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财政部部长刘昆当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与税率结构优化调整联动考虑,记者粗略测算发现不同群体税负变化不同: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月入1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降幅超过70%;

月入2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2620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1190元,降幅超过50%。

细节 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还注意到,草案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市民可以在扣除以上这些支出后再纳税,这样一来,不仅降负更多,而且更加公平。这对众多背负房贷、需要抚养子女的年轻人来说,无疑也是一大利好。

在现行个税税制下,工薪所得的扣除因素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但缺乏教育、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同样的收入水平下,对抚养人口较多的纳税人不公平。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的月薪是6000元,没有家庭负担的话,生活可以过得不错,但如果有孩子要抚养,又有房贷要还,实际上日子是比较艰难的。因此,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堵漏 加强高收入人群监管

此外,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专家表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逃避,其他的则有逃避空间。在此情况下,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税。增加反避税条款,有助于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记者 潘显璇 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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