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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交通银行信用卡还没到手却已被透支3万多元
发稿:2018-03-02  来源:吉林热线  浏览:14505
内容摘要 长春市民宋先生先后接到同事和单位办公室的电话,告知宋先生银行卡透支未按期还款。他是在2017年12月份通过交通银行工作人员王某某办理的一张信用卡, 可是卡还没拿到手,怎么就透支了呢?

2月27日,市民宋先生先后接到同事和单位办公室的电话,告知宋先生银行卡透支未按期还款。接到电话的宋先生一时摸不清头脑,这时,他突然想起自己确实办了一张交通银行的信用卡,他是在2017年12月份通过交通银行工作人员王某某办理的一张信用卡, 可是卡还没拿到手,怎么就透支了呢?

更让宋先生郁闷的是,他已经为此背了不良信誉记录。

卡还没到手 名下信用卡透支三万多

据宋先生回忆,大概两个多月前,在长沈路一超市门前宋先生遇到两个人,一个是交通银行长春信用卡中心办卡员王某某,还有一个是张某,宋先生和张某曾有过一面之缘。“张某的小姑夫是我一个关系很好的同事,以前见过,但并不熟,她给我打电话说办信用卡,那天正好我有空,她就和王某某来我单位附近找我。”宋先生回忆,三个人见面后,王某某还给宋先生看了自己的工作证,办卡过程挺简单的,宋先生按照王某某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个人信息等资料,现场王某某在电脑上进行了填写。“当时办卡时,我留了三个电话,自己的手机号,还有一个同事的手机号,一个单位办公室座机电话号。当时王某某告诉我大概7天就能下来卡,后来我一直没有拿到卡,突然同事就接到了银行的电话。”宋先生接到同事电话告知他交通银行信用卡透支3万多元,未按期还款,宋先生很纳闷,为什么银行打了同事和单位的电话却没有打他本人的电话呢。

事情挺蹊跷 报警查证摸情况

得知此事后,宋先生的生活完全被搅乱了,他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对于晚上上夜班的他来说,白天也没法休息,他要多方奔走,查找证据弄清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银行卡没收到,卡也没激活,就被透支了3万多,这叫什么事,我第一时间联系张某,问她是怎么给我办的卡,结果呢,当时我以为她也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却没想到,根本不是,她是中介。”宋先生的遭遇很蹊跷,当天他就已经到派出所报案,而警方也已经介入调查,约谈了张某,张某承认是她和朋友于某一起刷走的钱。而宋先生也是事后通过银行客服才知道自己信用卡的卡号。2月28日,宋先生就此事向本报求助后,记者与宋先生一起梳理此事,进一步深入查找、留存证据。3月1日,通过拨打交行客服查到交行信用卡中心给宋先生邮递信用卡的邮政物流单号。单号显示,2017年12月31日,到达长春,而随后派件多日,2008年1月7日,该快递被原路退回。“因为电话号不是我的,当时我留的电话号被改了,收件人电话是13开头的。所以我没有接到物流收件电话,没有收到刷卡信息,也没有收到银行电话。”经过深入查证,宋先生信用卡被透支的关键点在于,当时办卡时他提供的手机号被更改了。宋先生也多次联系交通银行客服,要求对方把刷卡的流水账单传真给他,但是昨日,宋先生在传真机旁等待多时,都没有收到账单流水的传真件。

手机号和邮箱被改 激活卡并刷走钱

宋先生办卡时提供的明明是18开头的手机号,通过查证,被更改的不仅是手机号还有宋先生的邮箱。宋先生曾就此事找到当时的办卡员王某某,也曾到交通银行长春信用卡中心反馈情况。据宋先生讲:“王某某说当时办卡时张某曾用过她的电脑,是张某改的信息,而王某某认为两人的关系非常好,所以自己就没多说,也没有和宋先生再次确认信息。而王某某所说与张某所讲却完全不一样。”宋先生通过多次和张某沟通,了解她是怎么在没卡的情况下透支了自己的卡。据宋先生提供的和张某的通话录音显示,录音中讲,张某称是通过交通银行买单吧APP平台实时激活了卡,在宋先生办卡的第二天,也就是2017年12月21日激活的卡,随后和于某一起刷的卡。在没有信用卡,也不知道卡号的情况下,就可以透支信用卡?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下载了交行“买单吧”,记者注意到,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手机号,另一种是银行卡号,记者用手机注册成功后,发现有一项“卡激活”业务,点开后进入卡激活页面很简单,需要填写证件号和6位短信验证码。到此,办卡人预留的手机号就特别重要了,张某也是通过此操作,激活了宋先生的卡,进而实施后续的刷卡行为。宋先生很郁闷,对他来说,可谓天降横祸,自己无端要承受很多损失,并且为此事,他四处奔波,焦头烂额。

刷卡人承认事先和办卡员沟通改办卡人信息

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再受侵害,也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宋先生积极处理追偿。“张某和于某我都联系了,俩人都承认此事是她俩做的,也说尽快借钱还她们刷的钱。张某还明确说明,改电话号,和她刷这个卡里钱的事,在办卡前,王某某就都知道。”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张某对此说法的录音。录音开始,宋某明确说明,要问张某几个问题,是要提供给警方和银行方的,她要如实回答,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宋:“谁把我的手机号和邮箱改了?什么时候改的?”

张某:“是王某某拿着机器办卡时改的,用给你照相的机器,王某某直接填写的就是另一个电话号和邮箱。我跟她说,让她改的这个,她改的,她知道我要用你的这个卡里的钱。”

录音中,张某还表示,她是通过其他人认识的王某某。听了张某的说法,宋先生很气愤,气愤张某更气愤银行工作人员王某某的行为。

据宋先生反馈,王某某可能在外地出差,他在2月28日下午再拨打王某某电话,对方已不再接听,3月1日,通过微信,王某某向宋先生表示,此事已经报给单位,并且警方已经受理,让宋先生去找她的单位。

事情是否如张某所说,办卡前就已和王某某沟通过用她的手机号,为进一步弄清情况,记者拨打了宋先生提供的王某某的电话,很遗憾,王某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以刑事犯罪向警方报案 向银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昨日上午,记者拨打了宋先生提供的交通银行长春信用卡中心的电话,记者表明身份,说明情况后,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要汇报领导,然后由对接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联系记者,记者留下了电话,但记者截稿前,并未接到交通银行方面的回复。宋先生的权益受损,他该如何维权?记者就此咨询了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张纪兴律师。张律师分析,张某涉嫌刑事犯罪,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嫌疑人冒充卡主身份,开通信用卡并且盗用信用卡,通过银行APP软件非法使用信用卡,给持卡人造成损失,并且可能因为逾期偿还信用卡欠款,可能造成持卡人个人信用评价降低,嫌疑人的行为不但造成了持卡人的物质损失,而且损毁了持卡人的名誉。对于银行工作人员王某某的行为,张纪兴律师分析,如果办卡的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修改申请信用卡人员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将被修改的信息,提交给银行的信用卡中心,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如果因此造成办卡人的损失,应该由银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伙同冒用信用卡的人盗用他人信用卡,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要与冒用信用卡的人员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宋先生表示,会尽快把这些新掌握的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并打算咨询律师,进一步沟通维权事宜。对于此事进展,本报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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