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从2009年1月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要由现行的月人均153元提高到186元。这是在近日省政府办转发的《关于提高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
我省有能力
提高低保标准
目前,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另外,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53元,较全国平均186元低33元,列全国倒数第二位,仅高于新疆。近几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逐年加大补助力度,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额度已由2003年的8.68亿元增加到今年的21.39亿元,年均增加29.3%,有能力保证低保标准的提高。
市(州)城市低保标准
不低于月人均180元
基于以上原因,从2009年1月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要由现行的月人均153元提高到186元。此次提高标准,省里在考虑地方财力状况、现行低保标准水平和历年提高标准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经过统筹测算,确定了提标的指导标准。原则上,各市 (州)、长白山管委会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月人均180元,各县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月人均160元。
逐户核查现有低保户应保尽保 应退尽退
各地要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度的20%确定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能低于省里确定的指导标准。提标中要以控制保障人数为重点,严把进口,打开出口,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在控制保障人数的基础上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对现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进行逐户逐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于需新纳入的低保家庭,要认真进行审核、评议、审批,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纳入。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城市居民低保新标准
今年,全省共筹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1.39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18.9亿元,占资金总量的88.36%。因此,这次提高标准增支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结合低保实际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新低保标准的实施,已制定出明确时间表。7月,各地着手拟订提标标准;8-9月调查摸底;10月,开始制定实施方案;11月,将拟订的 《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审定,并在11月底前通过政府文件形式印发;12月,各级民政部门要按当地政府颁布的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重新核定现有低保家庭的月补助额度。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当地政府颁布的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按新的低保标准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