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长春市城区低保标准将由目前每人每月205元提高到245元。这是自1997年施行低保政策以来的第三次提标,也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如果您是6月底前已保家庭,7月份起,将按新标准领取保障金;如果您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5元,可在7月份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符合纳入条件的,将从8月份起领取保障金,并补发7月份的低保金。原定的对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人均月收入低于245元快申请
此次调整范围:户籍(非农业)在长春市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的居民。提标后,除原低保家庭受益外,还产生了一个新的受益群体——家庭人均收入在205元~245元的低收入家庭。如果您符合保障范围,请准备下列材料,按照程序主动到社区申请。申请低保待遇,应如实提供下列家庭实际收入情况:
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退职金、职工遗属生活费等;储蓄存款及利息,各种有价证券及红利;出租、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各种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
温馨提示一:家庭成员中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只保障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对农业户口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计入家庭实际收入。
温馨提示二:家庭实际收入的计算应当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为基础。申请人家庭收入不稳定的,按照申请人申请时家庭收入前6个月计算。属于一次性收入或者季节性收入的,分摊到6个月中计算。
温馨提示三:配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亲属;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人员。失踪、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申请低保时请提供这些材料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温馨提示:新建居民小区无居民(社区)委员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承担。
长春低保家庭保障水平排全国前列
据长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过这次提标,长春市城区低保标准将与哈尔滨并列,尽管全国排位没有变化,但由于长春市的低保家庭整体待遇丰厚,比如享受就业、就学、医疗、丧葬、住房、采暖、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的多种扶助和照顾,因此从保障水平看,排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