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讯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至下个调整日,吉林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吉林、松原市区每月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每月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元/小时;其它县(市)每月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