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劳动、财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2007年全部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具体目标是:6月末前,在实施动态监控的基础上,解决3个月以上无人就业并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12月末前,层层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解决所有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到年末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推进措施包括:一是建立申报认定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申报为“零就业家庭”,并实施动态管理。对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为每户的1名成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加注“零就业家庭标记”,注销零就业家庭资格时,收回《再就业优惠证》。家庭成员中已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不再发放。持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二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三是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更多合适的公益性岗位。四是对零就业家庭实行承诺服务。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承诺在20天内帮助其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