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自2003年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后,今年再次启动面对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今年,长春市将建设经济适用房3780套,力争年内交付使用,以此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这是记者昨日从《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
申购必须符合3个条件
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李晓曼副局长兴奋地告诉记者,今年,长春市将建设经济适用房22.7万平方米,共3780套住房。
按政府规定,单户建筑面积采取49平方米、56平方米、64平方米三种户型,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申购条件一是低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无住房家庭;二是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3年以上;三是必须已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
“五一”前在街道办事处登记
据了解,2007年,长春市民政部门已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进行了调查摸底,共调查出6.6万户住房困难户,为他们建立了住房档案,但还有一部分低收入家庭没有登记,这部分家庭只能等到明年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李晓曼表示,今年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在5月1日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经济适用房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并共同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根据需要选定地段,每家只能进行一次抽签。申请人连续3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
将建在四类地段以外
经济适用房为什么会比商品房便宜呢?李晓曼说,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划拨土地,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建设,中间不但没有开发商巧取利润,政府还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最后按建设项目实际发生成本保本销售。据了解,为了保证低收入家庭低价购房,长春市今年拟选拔四类地段以外建经济适用住房。
经适房可继承不可转让
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或贷款按揭方式购买,购买后拥有有限产权,政府拥有一部分产权。例如该地段商品房价3000元/平方米,而经济适用房定价为2000元/平方米,则购房者拥有2/3的产权比例,而政府拥有1/3的产权比例,政府所占产权部分免收租金。
经济适用房原则上可以继承但不可转让,购买后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原价并按每年2%扣除折旧费后回购;5年后上市转让,上市交易应按政府产权比例向主管部门交纳相应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承担保修责任。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
低保家庭住房补贴有望提高
据介绍,政府采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相衔接的办法,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即享受廉租房就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另外,从今年4月1日起,低保家庭实际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1平方米的,可享受住房补贴,而以前要享受这种补贴,要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按2004年标准,两口人以下家庭每月可享受200元住房补贴,三口人以上家庭每月可享受260元住房补贴,此标准今年有望提高。
月收入低于280元可购保障房
今后,长春市每年将在棚户区回迁小区内建1000套保障性住房,用于保障人均月收入不足280元的家庭购买。该类住房去年和今年的价格约为1650元/平方米,政府要贴钱建设,房屋产权政府占有份额大一些。去年,长春市在东荣小区建了345套,受到低保家庭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