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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31日长春市商品房销售共830套 七万多平米
发稿:2007-11-05 作者:严薇、耿婧琳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字号:

    11月1日,记者在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10月25-10月31日,长春市商品房合同备案共830套,总面积近76523.85平方米。其中,住宅备案721套,总面积68008.03平方米。普通商品住宅预售备案720套,总面积近67870.72平方米;其他住宅备案1套,面积137.31平方米。办公楼预售备案54套,面积4497.3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备案27套,面积2525.67平方米。其他用房预售备案28套,面积1492.85平方米。
 
    物权法课堂

    “物”包括哪些对象

    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其特点是不能与土地分离、移动,或者分离、移动将使其价值明显减损。不动产以外的物属于动产,比如电视机、冰箱、手表等等。

    法律上的物一般指有体物,是物理意义上的物,可为人力所控制和掌握,并且具有使用价值。而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不是物,但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成为物权的客体。所以本条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法第十七章第二节专门对权利质权作了规定。

    “物权”的含义是什么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公示原则是什么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了物权公示原则。根据该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除此之外,物权法还对一些特殊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例如,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不需登记;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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